2012年10月18日 星期四

再思痛苦的奧秘 ──談修復式正義的靈性根源


文/金毓禎(文字工作者)

正義,有靈性的根源,並不存在在虛空中。痛苦與正義的關連性,便是其中一者。

人們經常不假思索地認定,司法正義的落實,必須伴隨著痛苦作為手段或目的。刑罰必須藉著剝奪加害者的所是(身分)或所有(如財產等),來達到與其罪行相當的身心靈上的損害,傾斜的正義天平方能重獲平衡。痛苦,作為正義的砝碼,於是乎,常常被用來證成包括如鞭打、斷手斷腳、鐘擺刑、輪刑等酷刑虐待存在的必要。

正義為何如此殘暴?西方刑罰史學者一致的共識是,刑罰的法律劇場氛圍,不單涉及法律,更是宗教道德意識的儀式性展演。在中世紀的歐洲,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響,酷刑存在的理由之一,是為了實現淨化的功能,受刑人作為罪人,所承受的巨大折磨,得以在摧毀其肉體的同時,淨化其心靈,或淨化整個社會,好讓酷刑死亡得以成為通往天堂的道路。

淨化論,成為刑罰的嚇阻、應報等目的之外,另一個歷史久的學理。古早的康德這樣描繪罪行的污染與潔淨,公民社會應該處決殺人犯,「這筆血債才不會總是留在民族的帳簿上;否則,作為公義的違犯者,他們所有的人都可以被視為是這樁殺人事件的參與者」。勒內.吉拉爾的《替罪羊》,更引用耶穌受難敘事中大祭司的話,「一人替眾人死」,來分析處決作為宗教犧牲的儀式意涵。就是今日,法律學者馬太.克萊姆(Mathew H. Kramer)仍舊主張,死刑存在的倫理依據,是淨化論的哲學思想,非死,不足以淨化人心。

藉由受苦與死亡,帶來奇蹟新生,這本是基督十字架的奧秘。不幸的是,神學的教義弔詭地被用來證成「酷刑不再是酷刑,而是再現基督拯救的恩典」!!!布魯格(Pieter Bruegel)的系列畫作《七德》中的〈正義〉,讓正義女神置身在千奇百怪的酷虐刑罰中,或許想要突顯當時的人對於刑罰救贖的信念,但在今日的觀者眼中,卻成了不忍睹的野蠻與暴虐,而讓人不禁要提出修復式正義神學的質疑,「人如何可能愛仇敵,同時卻想要殺死他?」「除罪(expiation)經在耶穌基督裡獲得完全。認為現在還需要透過死刑來救贖,或除罪,是一種褻凟。這否認了耶穌在十字架上除去世人的罪孽的功效。」

這並不是說修復式正義不講刑罰,要把壞人放出來滿街跑,但它堅持「懲罰罪,但不否定罪人」。刑罰中的痛苦因而有了全新向度:正義要求同受苦難,那因著不義的作為導致他人受苦的罪犯,不能免除共同承擔痛苦的責任。也就是說,加害者所需承受的刑罰痛苦,在於面對受害者所受到的傷害,並負起責任來修補罪行所帶來的不幸後果。這是對赦罪與稱義神學思想的另一種世俗實現,蒙恩的罪人如今必須負起責任來復和,使行為與所受的恩典相稱。

我們當中,有誰只是罪人,而不是蒙恩的罪人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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